截至11月15日,新一轮电价市场化改革启动至今正好满月。据统计,已有29个省份发布相关通知,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市场化改革。其中10余个省份明确高耗能企业购电价格为基础电价的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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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5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点评
这一轮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在于两个“有序放开”。在发电侧,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此次改革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在用电侧,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此前,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此次改革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在交易价格方面,更是迈出一大步,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改革启动仅3天后,山东省就在10月15日完成了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的首次交易,成交电量达110.7亿千瓦时,成交均价较基准电价上浮19.8%。值得关注的是,调整电价的省份,多数进行顶格上浮。例如,江苏省在10月15日首次完成挂牌交易,并于10月25日组织开展了第二次电力交易,达成成交电量108.69亿千瓦时,成交价格达到基准电价上浮20%的上限;10月31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11月份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格则较基准价上浮20%。总体而言,市场交易电价上浮短期内在一定程度减轻了煤电企业的经营压力。长远看,以市场化手段改革,通过电价的浮动权限设置,增加了供电方的定价自主权,增强了用电方的节能意识,对于当前我国煤电市场保供稳价具有积极意义,对于推动高耗能企业投资改造现有设备和技术,尽快实现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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