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焦化行业作为传统黑色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发展历史较为悠久,目前行业已进入成熟期,市场竞争格局加剧。2016年之前焦炭行业呈现出一定供过于求的状态,随着供给侧改革的实施以及逐渐深入,焦炭市场的供需格局逐步向平衡方向发展,市场竞争格局也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供应商与购买者成为焦化行业最有力的竞争者。
波特认为行业中存在着决定竞争规模和程度的五种力量,这五种力量综合起来影响着产业的吸引力以及现有企业的竞争战略决。五种力量是:1.行业中现有企业间的竞争。主要包括现有行业内部企业的数量多少,企业的实力情况,用户市场的细分程度等;2.潜在进入者的威胁。这主要取决于潜在进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要想分享市场份额,需要一定的经营规模,与现有企业的产品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背后足够的资本作支撑等;3.替代品的威胁。替代品的价格,政府对它们的扶持力度等;4.购买者的谈判能力。购买的数量,产品是否作为购买者的主要生产资料来源等;5.供应者的谈判能力。购买产品的数量以及可供选择的供应商的数目多少等。这五个方面,分别代表着从不同的侧面来反映行业目前所面临的市场情况。下面,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图1
行业中现有企业间的竞争
2021年我国在产焦化企业430家左右(含半焦及铸造焦企业),产能在300万吨及以上的大中企业有34家,而产能在50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只有14家,同时我国焦化行业产能集中度较低,CR20仅有16.6%,存在大量的中小型焦化企业。经过供给侧改革后,众多中小企业通过产能整合实现升级,一定程度提升了焦企的议价能力。从所有制形式来看,民营企业占到焦化行业的70%以上,且成本控制等比较灵活,盈利水平相对较好;国有企业规模大、产品结构丰富,且多数依附于大型煤矿或钢厂,供需结构较为简单,但对市场的反应与联动性相比民营企业较为不足。从经营效益来看,优秀的民营企业因机制灵活、成本控制能力强、企业负担小,整体上效益比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好。从产品来看,大型企业具备较为完善的产品生产体系,并结合自有煤矿等优势,控制生产成本,同时在焦化装置之外还配备完整的焦炉气,粗苯、焦油、硫铵等副产品处理与加工设施,能够将生产受益实现最大化,减少资源浪费。从区域来看,华东、华北地区焦化企业数量较多,竞争相对激烈,但随着山东地区供给侧改革的逐步推进,以及其他地区产能逐步向内蒙、陕西地区转移,焦炭的生产重心逐步向华北与西北地区发展。
潜在进入者的威胁分析
表 我国焦化行业准入政策变化情况
项目 | 2004年 | 2008年 | 2014年 |
规模 | 新建和改扩建机械化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 | 新建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6.0米,容积≥38.5m ;新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5.5米,捣固煤饼体积≥35m ,企业年生产能力100万吨及以上。 | 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大于等于6米,容积≥38.5m ;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5.5米,捣固煤饼体积≥35m ,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氨)和煤气利用设施。 |
综合能耗 | ≤170 | ≤165 | ≤150(顶装) |
吨焦耗水(m ) | ≤3.5 | ≤2.5 | ≤2.4 |
焦炉气利用率(%) | ≥95 | ≥98 | ≥98 |
水循环利用率(%) | ≥85 | ≥95 | ≥96 |
焦化行业具有高投入、长周期、大规模、专业化的特点,而“十三五”与“十四五”规划要求严格控制焦化行业的新增产能扩张,在“十四五”期间产能投产基本以前期置换产能为主,新增产能极少。目前主流钢厂多有固定的合作焦企长期合作,新进入者在没有绝对的优势(如价格、地理位置,产品质量)等。产业政策方面,“十三五”以来,各地要求严格控制焦化新增产能,对于新增焦化申请多不批复,产能扩张有限。对地方企业而言,由于严格的准入审查等影响,新增置换产能的投放亦逐步规范化。
总体来看,在当前需求增长放缓、政策严控的情况下,焦化行业进入壁垒很高,潜在竞争者威胁较低。后期除了产能置换以外,独立焦企已很难进入市场。
替代品威胁分析
随着国内钢铁产能的日益增大及高炉煤粉喷吹关键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喷吹煤市场需求逐渐扩大,特别是随着中国优质炼焦煤资源的日渐匮乏,高炉喷吹煤在钢铁冶炼工艺环节的地位日益提高。喷吹煤粉替代部分焦炭,一方面可节约焦化投资,少建焦炉,减少焦化引起的空气污染;另一方面可大大缓解炼焦煤供求紧张的状况。
图2
不过焦炭除了提供热源之外,还起到还原剂和骨架支撑的作用,这一点是喷吹煤无法替代的。因此,喷吹煤只能作为焦炭的一种补充资源,焦炭在炼铁原料中的主导地位难以被取代。
供应者的谈判能力
焦炭的主要原材料是炼焦煤,焦炭生产中原料成本占到总成本的80%左右,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煤炭产能逐步收缩;另一方面,进口焦煤的数量在近两年不断下降,进一步加剧了焦煤供应偏紧的局面。
高炉大型化是钢铁行业的发展趋势,近年来二级焦、三级焦是市场在不断被准一级焦、一级焦市场挤压,焦企生产的焦炭规格也在逐步由二级焦、三级焦转产更优质的准一级焦、一级焦和干熄焦等。高质量焦炭的冶炼对主焦煤的需求更多,加剧了炼焦煤的结构性紧缺。我国虽然是仅次于美国与俄罗斯的煤炭大国,但炼焦煤总量仅占煤炭总量的26%左右,且主要为气煤(包括1/3焦煤),而主焦煤和肥煤仅占比23%和13%,低硫、低灰的优质炼焦用煤则更为稀缺,且近两年进口焦煤数量减少,焦煤市场供不应求局面愈发明显,2021年7月以后,焦煤的价格呈现快速拉升状态,一度涨至与山西二级焦价格基本持平的状态。焦炭生产规格的提升对炼焦煤的需求越来越高,煤矿多数时间将继续掌握对焦炭的议价话语权。
购买者的谈判能力
我国焦炭主要应用于钢铁行业,占到需求总量的89%左右,应用领域比较集中。从我国焦化企业的营销模式来看,焦化厂直供占到了市场总成交量的70%以上,还有部分贸易托盘交易,直销比例较高。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焦炭供需格局由过剩逐步向平衡发展,焦化厂对钢厂的议价能力有所提升,特别是干熄焦由于设备、生产成本都较高,产量较少,而需求较大,具备较强的议价话语权。而像二级焦、三级焦、等级外焦、高硫焦等焦种由于可替代性较强,且钢厂对于焦炭品质要求的不断升级,议价能力则较弱,一般以钢厂主导相关价格为主。从贸易渠道来看,由于焦炭的交易方式直销比例较高,除部分托盘贸易以外,较大的贸易商年贸易量也难达到一般中小企业的年产量,同时焦炭产品的持仓成本较高,近年来焦炭供应不断优化,贸易商可操作性空间减少,对焦企的议价能力较弱。
整体来看,焦化企业最大的竞争者是供应者与购买者,即原料炼焦煤行业及下游钢铁行业。随着高炉向大型化的方向发展,钢铁对于焦炭行业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高质量焦炭对于主焦煤等优质煤种的需求更大,但我主焦煤的储量较少,供给侧改革后煤炭产能下滑,焦煤的供需格局逐步转为偏紧状态,因此供应者在与焦化行业的议价中多数时间仍占有主动。“十三五”规划之后,焦炭市场由供过于求逐步向供需平衡方向发展,且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尤其在2020年-2021年由于4.3m退出工作基本完成,而前期置换产能投产仍需时间,焦炭市场出现了较长时间的供需错配现像,焦炭价格一度涨至今年高位,议价能力大大增强。另一方面,下游钢铁行业由于环保常态化等要求,使用干熄的性价比更高,带动了干熄焦的发展,干熄焦企业的定价话语权明显增加;同时钢厂逐步用一级焦、准一级焦代替原来的二级焦、三级焦等,焦化厂也在不断升级自身的焦炭规格。但目前西北、西南、东北等地区仍有较多的二级焦、三级焦和等级外焦等产品的生产企业,由于需求减少,在与钢厂的博弈中处于较为弱势局面,而相关企业则通过转换冶金焦与化工焦产能等方法来减少在冶金焦价格下行时的企业运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