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快报:新能源配储应科学确定比例\|新能源配储应科学确定比例\|法国力促欧盟发展核能制氢产业\|电网侧储能发展对电网公司影响分析
来源:上海市电力行业协会 | 2023-03-07 18:10:08

全球首套兆瓦级铁-铬液流电池储能示范项目建成

2月28日,我国首个兆瓦级铁-铬液流电池储能示范项目在内蒙古成功试运行,即将投入商用。这个项目刷新了该技术全球最大容量纪录。

此次成功试运行的兆瓦级铁-铬液流电池储能示范项目,共安装了34台我国自主研发的“容和一号”电池堆和四组储罐组成的储能系统,利用电解液中的铁离子和铬离子的化学特性把电能储存起来,可以将6000度电储存6小时。该项目试运行期间,关键设备运行平稳,指标参数正常,后续将并入电网商运。


(资料图)

铁-铬液流电池是新型储能应用技术的一种,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在用电低谷时,可以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电池充电,在用电高峰时再进行放电。此外,它也能配合常规火电、核电等能源,为电力系统运行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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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月报】全国碳市场每月成交数据

20230201-20230228

本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1,854,306吨,总成交额103,595,830.80元。

挂牌协议交易月成交量254,306吨,月成交额14,295,830.80元,最高成交价57.50元/吨,最低成交价55.00元/吨,本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55.00元/吨,较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下跌1.79%。

大宗协议交易月成交量1,600,000吨,月成交额89,300,000.00元。

截至本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231,790,549吨,累计成交额10,593,172,830.34元。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周报】全国碳市场每周成交数据

20230220-20230224

本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1,002,010吨,总成交额55,113,915.00元。

挂牌协议交易周成交量2,010吨,周成交额113,915.00元,最高成交价57.00元/吨,最低成交价56.20元/吨,本周五收盘价为56.50元/吨,较上周五上涨0.36%。

大宗协议交易周成交量1,000,000吨,周成交额55,000,000.00元。

截至本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231,780,049吨,累计成交额10,592,595,330.34元。

欧阳昌裕:

新能源配储应科学确定比例

国家电网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国网能源研究院执行董事(院长)、党委书记欧阳昌裕表示,当前,需要优化新能源配置要求,结合各地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推进新能源侧储能的科学经济配置。新能源优化配置储能既可以用于系统调峰顶峰,还可以比电网侧、用户侧储能更有效地平抑出力波动,这些调节需求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这就需要针对不同地区新能源发展规模、调节资源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有针对性、科学合理的配置比例,明确技术要求,避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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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力促欧盟发展核能制氢产业

近日,法国联合其他八个欧盟成员国向欧盟委员会致信称,基于当前欧盟制定的“科技中立”主张和“欧盟各成员国自行决定能源结构”的原则,欧盟应修改当前的可再生能源分类规则,将利用核能制得的氢气纳入低碳燃料的分类中。

一直以来,欧盟多国对于是否要将核能制氢纳入“低碳氢气”分类的争论不断。业界认为,在法国的强烈呼吁下,欧盟有可能对当前能源发展规划进行修订,核能制氢产业的春天或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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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力系统下可再生能源如何参与电力市场

目前,在我国电力市场实际运行中,放开的大部分是火电等常规电源品种,新能源包括风、光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相对较少。我国自2017年以来推出的绿证制度主要是推进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参与市场竞争,并在2019年鼓励绿证可核发的范围至平价项目。绿证具体的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两种方式进行确定。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均可成为绿证市场的购买主体,绿证购买后不得二次销售,绿证对应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总的来看,国内实施的以非水可再生能源为主要对象的绿证交易受价格机制影响、自愿市场需求规模有限等因素制约,市场整体活跃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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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侧储能发展对电网公司的影响分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后,抽水蓄能电站投资成本疏导机制逐步完善。《方案》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的容量电价机制,即将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纳入输配电价回收,探索替代输配电的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按照实施方案形成的共识,该政策为电网企业投资新型储能提供了可能,但政策目前还较宏观,实施路线、准入条件、操作细则等尚不明确。

同时,在电网侧储能基于有效激励机制而发展时,一旦电网公司进入该领域投资,投资监管必将趋严,以避免投资冲动造成项目亏损或者抬升整个电力系统的成本。电网侧储能成本收益若要通过输配电价回收,应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阐述清楚最重要的输配电价核价“相关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是否是替代输配电设施,是否更具经济性,否则投资成本无法通过输配电价疏导。而且电网侧储能成本收益一旦计入输配电价,相关的监管工作也必将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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