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压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相关资料图)
并网服务工作指引(2023年版)
壹
定义及概念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位于客户所在地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电力为目的,所生产的电力以客户自用和就近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本工作指引主要适用于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它光伏电站项目,参照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贰
并网受理
受理资料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
项目拟建设地点的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还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方签订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
银行账户资料及对应开户人身份证明资料;
地方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叁
接入系统资料审查
对于接入系统资料审查,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接入系统方案;
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图纸(包括定值单);
设计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设计委托书;
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肆
并网验收及运行
并网验收及运行资料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图;
施工单位、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施工、试验委托书;
主要电气设备提供质检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
并网启动方案;
项目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其他相关资料。
伍
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协议》或《购售电合同》进行购售电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按国家电价政策收购,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不直接抵扣;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陆
业务变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更名过户:
受理资料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变更申请表;
新、旧客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
银行账户资料及对应开户人身份证明资料;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转让协议;
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还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
变更后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
项目建设地点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地方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工作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要新、旧客户共同办理业务。
中压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重新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更名过户业务需办理备案变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销户:
受理资料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变更申请表;
客户身份证明资料(如为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则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
工作要求
销户前需结清相关费用(完成上网电量、下网电量、光伏发电补贴结算)方可完成销户。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方式变更:
受理资料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变更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
变更后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
工作要求
申请上网方式变更,需办理备案变更。
注意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光伏项目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但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全额上网”模式的光伏项目允许变更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相关资料下载